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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中個人權益1月1日起得到明確保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0日 22:46 理財周報
養老保險中個人權益1月1日起得到明確保障 理財周報記者 姜欣蔚/文 2008年1月1日起,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事關消費者退休后生活的養老年金保險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終于有法可依。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認為,《辦法》對推動產品創新、規范市場行為、保護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團體養老年金險需稅收優惠刺激 來自保監會數據顯示,自2001年以來,商業養老保險年均增長速度達15%,2006年實現保費收入626億元。截至目前,共有51家壽險公司開展了養老保險業務,開發養老險品種百余種。 養老保險產品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具有專業性強、流程復雜等特點。針對這一問題,《辦法》在產品管理、經營管理等方面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辦法》規定,團體養老年金保險中被保險人分擔繳費的,保險合同中應當明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各自繳費部分的權益歸屬,被保險人繳費部分的權益應當完全歸屬其本人。團體養老年金保險合同應當約定被保險人在離職時,有權通過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提取該被保險人全部或者部分已歸屬權益。 為防范保險公司誤導客戶,減少糾紛發生,《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確保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的說明書、建議書和宣傳單等信息披露材料與保險合同一致,不得通過夸大或者變相夸大保險合同利益、承諾高于保險條款規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誤導投保人。 針對保單銷售不透明的問題,《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的責任,提高消費者知情權。保險公司銷售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養老年金保險產品,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單狀態報告、業績報告等有關材料。 《辦法》中時常并列出現的個人養老保險和團體養老保險,實際發展水平并不一致。相較個人養老年金業務快速發展,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業務一直增長緩慢,有時甚至是負增長。北京保監局副局長劉峰對此表示,團體養老年金保險掉隊的重要原因是受到功能類似的企業年金業務的沖擊。“與企業年金業務相比,團體養老年金業務沒有稅收優惠,從而降低了對企業的吸引力。” 企業年金管理人高風險投資行為受到控制 與壽險公司和養老年金保險產品相比,消費者往往對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和企業年金管理業務感到陌生。 太平養老北方中心業務主管姚正春表示,養老保險公司實際上并不賣保險,也不直接與消費者打交道。養老保險公司扮演的是企業年金受托人和投資人的角色,收到的資金交給第三方托管銀行。 《辦法》規定,企業年金受益人有投資選擇權,在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5年以內,保險公司不得向其推薦高風險投資組合。受益人自愿選擇高風險投資組合的,保險公司應當制作獨立的《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明確提示投資風險;受益人堅持選擇的,應當在《高風險投資組合提示書》上簽字確認。 姚正春表示,在現行制度下,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對企業年金投資不設保底收益,風險由企業和職工自己承擔。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之間出于競爭或其他原因,有時可能會選擇一些高風險的投資組合。《辦法》出臺后,養老保險公司高風險投資組合受到控制,消費者養老保險的安全性有了進一步保證。 歡迎訂閱《理財周報》!訂閱電話:020-87385997(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郵發代號:45-138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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