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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保險代理可內地設獨資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02:26 新京報
記者昨日從保監會獲悉,明年1月1日起,港澳地區的保險代理公司可以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 而這一規定主要是遵照中國內地在6月末與香港及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補充協議四》。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表示,港澳代理公司進內地只能銷售內地合法的保險公司產品,不可以銷售港澳保險公司的產品。根據保監會要求,香港、澳門本地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只要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提出申請前三年的年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幣,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申請前三年無嚴重違規、受處罰記錄。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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