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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劉旭升:一味降低保費提高保額未必是好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4日 16:13 新浪財經
中國保監會于14日14時30分舉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調整聽證會,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出的《關于上報交強險費率方案的請示》,聽取各方面意見。新浪財經對此次聽證做圖文報道。 劉旭升 : 謝謝各位保險協會和保監會領導,也感謝各位代表。保險會對這次會議非常重視,搞了很大的動靜,從我們公司來說,對這這項調整費率工作比較重視。 從參加被抽取當聽證代表以后,我看了看保監會調整費率的文件出版,心里挺矛盾的,但是本著毛主席老人家教導我們的話,說“知不言、言無不盡,我想把這日常當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和想法也向各位保險協會、保監會的領導交流一下。目前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都把好事辦好,本著這么一個原則。 首先,要說交強險就不得不說道交法的第76條,剛才申請人也說了這個情況。道交法的第76條正在修訂當中,現在保險協會和保監會提出調整費率方案聽證會,能不能等道交法第76條修訂之后,再來搞費率的調整問題。這樣就合適宜了。因為76條當中確實有很多調整、完善的地方,本身也涉及交強險的問題,現在道交法沒有修訂完善以后提出這個不大和時宜,這是兩個配套的法律,應該在一起搞,大法出來了,交強險就可以日益完善。這是我的第一個意見。 第二,我們既然搞聽證會,見到一些草案也應該提一些想法。從我感覺到,從搞交通安全工作有22年了,和法院的接觸和交通隊的接觸和傷者、死者的接觸有一些地方比較困惑。我們感到,既然是交強險,我感覺應該把財產險從交強險剔除出去,只負責人身的救治和賠償,這是一個觀點。另外,現在我們提的和過去說的這個,就是交強險里面把搶救費用和人身賠償費用能不能合起來使用,8000元,大家都知道這醫院一要錢可不是8000、可能要3萬、2萬,尤其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是比較大,受傷都是頭部或者胸部的傷,8000元不夠,能不能把搶救和賠付款合起來用。在交強險里面第一剔除財產賠償,拿到商業險里面賠,另外就是把這兩項合起來用。 第三,因為我這么多年搞交通管理工作,大家講到,法律的出臺應該是維護良好的道路秩序,保證交通安全,同時又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有什么說什么,一味降低保費、提高保額,未見是好事,為什么這么說呢?很容易激發起來新一輪的碰瓷,由原來的6萬變成12萬了,這里沒有責任的分檔,只要機動車有一點的責任,按照現在的說法11萬就得切給他,是不是有一種不良心態滋生。所以,我建議從交強險里面能不能分開檔次,5萬一個檔次、10萬一個檔次、15萬元一個檔次,讓公眾自由選擇,我認為5萬錢不夠,我的商業險還頂著,如果商業險頂著還不夠,我買兩份,可不可以。 另外,應該要體現責任推定的原則。交強險應該有像商業險一樣,法院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拿出責任認定來,說主次對等,應該說全部或者無責,交強險當中是不是也體現一個責任推定的原則。否則的話,現在這種情況賠償起來讓侵害人也好,我們叫有責任方也好,心里賠起來感覺很不公正,只要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只要沾上責任原來6萬切走了,體現不出責任的問題。舉一個例子,我們今年結了一個案子是和騎車人,剛開始判的時候主次責,我們是次責,騎車人是主責,最后因為種種的問題,法院根據當時雙方人都有責任的判定,最后認為是雙方的責任。我們也認可。從賠起來為什么這么說交強險沒有體現出責任的劃分,我們心里感覺很不平衡的地方在哪兒?12萬元的費用損失、賠償,包括財務的損失,先給切走6萬,6萬還剩6萬,同等責任二分,我又承擔了3萬,這樣加起來我承擔了9萬元。我就不是同等責任了。如果按責任分,12萬元我就賠償6萬就可以了。所以,這樣造成我們賠償心里很不平衡,感覺很不公正。所以,感覺這里應該體現一個責任推定的原則,我們應該再運作一下。 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的道路更加的安全,對人的行為也應該起一個循序漸進的約束作用,否則的話,我們國家現在抓交通安全問題,從機動車這一塊來說機動車駕駛員有很大的進步,從最近幾年來看,從機動車司機師傅們遵守法規的意識增強了,但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這塊遵守法規的意識還非常的欠缺。當然我說的意思不是說,說非機動車行人,因為我家也有老人、也開汽車、也有走路的,不涉及這個問題,什么問題呢?通過我們的道交法和通過我們配套法規交強險起一個很好的輔助作用,達到對人行為的約束,使我們的道路環境更好,道路更安全,應該起到這么一個促進的作用,不是光說降我部分保費,提保額,不是這個意思。否則的話,我們無限的降低和提高保額,如果這樣下去的話,情況很不樂觀。 另外,剛剛在說明上也有了,整個投險車輛車種也有了,以后搞年度報告的時候,我們能不能分得再細一些,我們看哪些車容易出現,從而使我們能夠注意,我們的目的是保障安全,保障人民的安全,能不能把車的風險再搞的細一些,本身對社會也是一個推動的作用。 另外,我個人認為,可能不見得對,因為交強險不屬于商業運作,在出單、銷售當中是不是不應該出現中間費這塊,我們搞的不是特別得清楚,你可以跟著商業險一起搞,商業險運作可以出中介費、傭金,交強險是強制性的,是不是在運作、成本當中考慮一下。 最后,救助基金這個問題,交法已經實行三年多了,交強險也是一年多了,國務院牽頭,我們保險協會是主要的一家,現在的運作單位怎么運作、機構如何成立,是不是可以跟我們回答一下,因為我們很困惑,救助怎么使、條例是什么、辦法是什么,都沒有。還有一個建議,我們保監會能不能把財務的年度說明的有些數據通報一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為我注意到了這些數,這些人不上保險怎么年檢、怎么上路行駛。所以,我說交通出行、交通安全跟交通事故的處理是相當、相當復雜的社會活動,特別是交強險一出臺,涉及到公安交通部門、保險部門、救助基金部門等等一系列。所以,希望我們各個代表把這些話說出來,希望保險協會各位領導認真考慮,認真對待交通安全這個話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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