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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保誤區釋疑之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4:55 證券日報
一切險≠一切損失保險“埋單” □ 都邦保險 梁海波 針對企業財產的保險產品主要有三個險種: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與財產一切險。這三個險種各自有不同的承保責任,財產基本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最小,但保險費率相對較低,財產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最大但保險費率較高,而財產綜合險的保險責任范圍與保險費率均處于前兩者之間。不少企業在選擇投保時往往對這三個險種并不十分清楚,尤其是有些企業一直以為:“只要投保了財產一切險,那么什么損失就都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而實際上,這只是投保企業單從字面上看,并“望文生義”的理解,是企業投保的又一個誤區。 首先,從財產一切險的保險責任來看,雖然保險責任范圍較大,但還是列明了一些除外責任的。 如: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損失和費用;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存放在露天、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霜、嚴寒、雨、雪、洪水、冰雹、塵土引起的損失;地震、海嘯引起損失和費用;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公共供電、供水、供氣及其他公共能源的中斷引起的損失;戰爭、類似戰爭行為等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引起的損失;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等等。 以上列明的都是財產一切險的除外責任,換句話說就是:因上述除外責任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保險人是不需要賠償的。比如某企業通過走私進口的了一套1200萬元的設備,并在企業投保了財產一切險時將設備一起投了保,后來公安機關破獲走私案,將這套設備沒收處理,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會依據財產一切險的除外責任予以拒賠處理。 其次,財產一切險只能針對企業投保的財產損失按保險合同進行賠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面對財產損失的風險,同時還存在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停工停產期間的利潤損失、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所需承擔的雇主責任、企業存放的現金發生的被竊損失、產品責任風險、公眾責任風險、雇員的不忠誠行為造成的損失等等各類風險造成損失的可能性,而這些都是分別由其他險種加以承保的,即使企業投保了財產一切險,這些損失也是不能由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的。比如九江大橋坍塌事故,不僅造成了橋梁本身的財產損失,同時也造成大橋修復期間因大橋無法運營而帶來的經營損失。雖然事前大橋的業主投保了財產一切險,但卻并沒有為大橋投保“利潤損失險”,因此,保險公司是不能賠付的,這也就意味著九江大橋修復期間因中斷經營的2500萬元的過橋費損失要由業主獨力承擔。 在此,都邦保險提醒您:企業在投保財產一切險時,應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一切險的除外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另外財產基本險、綜合險與一切險主要是對企業的可保財產進行承保,保險公司只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對這些財產因保險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于一些間接損失如利潤損失、各種責任損失等均不能由財產一切險來賠償。投保了財產一切險,并不意味著保險公司要對企業所有的損失都要“埋單”。在投保問題上,企業還是應當通過對自身存在的風險進行準確分析與評估,選擇最適宜的險種進行投保,將風險向保險公司進行轉嫁,從而以較小的投入使企業持續穩定地發展獲得足夠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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