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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專以上學歷才可銷售投連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6:5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黃蕾 北京保監局日前向在京保險機構轉發保監會《關于加強投連險銷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公司落實投連險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要求。除《通知》要求外,北京保監局還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區投連險銷售人員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一年以上壽險產品銷售經驗、過去三年內無違規和欺詐行為等三個要求。 若同一銷售人員或代理網點兩次出現被所在公司、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或保險監管部門查實的銷售誤導行為,保險公司應于7個工作日內取消該銷售人員的投連險銷售資格;對于代理網點,保險公司也不得與其續簽投連險代理合同;如為到期自動延續生效的合同,保險公司應于1個月內提出終止;如為與銀行分行或支行統一簽訂的合同,保險公司應在續簽合同時提出修改代理網點名錄,取消有關網點的投連險銷售資格。 北京保監局還要求,北京地區保險公司接到上述通知后,應對公司投連險銷售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糾,并于今年10月底前將自查自糾結果報送北京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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