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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險行政許可聽證將有章可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1:48 第一財經日報
俞燕 保監會昨日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聽證辦法(草案)》(下稱《辦法》),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保監會規章規定實施保險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保監會認為需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險行政許可事項,保監會應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聽證應公開舉行。 《辦法》要求,保險行政許可申請人應參加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險行政許可聽證,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險行政許可聽證過程中,不得退出聽證,如未經主持人同意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辦法》規定,對涉及特定當事人利益的保險行政許可聽證,保險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保監會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保險行政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保監會應在20日內組織聽證。 如保監會決定組織聽證,應在舉行聽證30日前通過保監會網站和其指定披露保險信息的報紙向社會公告,載明擬聽證的保險行政許可事項、保險行政許可申請人基本情況、擬聽證的保險行政許可事項相關材料、舉行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代表人產生辦法和人數等內容。其中,聽證代表人的確定應體現廣泛性、代表性。 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訂閱電話: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廣州) 各地郵局訂閱電話:11185 郵發代號:3-21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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