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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三個認識誤區 普遍誤認為三險一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見習記者 涂艷 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的主要組成部分,然而許多人都存在認識上的誤區。 馬先生是今年剛畢業到上海來工作的,由于條件限制沒有取得上海市戶口,在單位的幫助下他辦好了上海市居住證。但馬先生老家在山東,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北方人,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打拼磨礪之后回到家鄉創業是他的宿愿。然而是辦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享受一個“準上海人”的待遇還是免費享受單位提供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成為了他的困擾。 從馬先生的談話中了解到他的迷惘歸根到底于他對社保存在以下誤區: 誤區一:社會保險被誤解為“三險一金” 社會保險一般被認為是“三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其實這是理解中的一個盲點,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是通過依法設立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 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所以,“生育險”和“工傷險”也應在其列,住房公積金不屬于社會保險。 誤區二:社保資金不能轉移或提現 馬先生認為今后的歸去難以預測,萬一由于各地社會保險的地方規定差異大而導致保險金不能轉移,那以后幾年內所交的保險金豈不是“替他人做嫁衣”? 其實,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客觀存在,地方法規對于社保的規定必然要“量體裁衣”,那就提醒我們在辦理社會保險的時候多留個心眼。我們以上海的規定為標準給馬先生做個小分析: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各險種繳納比例分配如下: 而如果馬先生要從上海遷往戶口所在地A處,其社保資金歸屬最終由“遷出地”和“遷入地”雙向的政策決定。首先,上海的城鎮社會保險相關條例規定允許在上海具有社保賬戶的非上海戶籍人員辦理養老保險金的遷出,但條件是必須在其戶口所在地具有社保賬戶。其次,就要看A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相關規定是否允許養老保險金的遷入了。目前大部分城市是對遷入沒有什么實質性的限制,所以他的相關擔憂是可以避免的。 再來看醫療保險,記者從上海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了解到:上海市規定外來人員在離滬時可以將醫療保險中的個人部分結現,但是必須在養老保險賬戶已經終止之后。所以馬先生以前個人繳納的那部分是可以取現的,并且可以獲得相應的利息。而單位部分處于地方統籌,是不能帶走的。 誤區三:綜合保險不用自己掏腰包比社保劃算 養老保險作為社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單位和個人各支付22%和8%,最后均可隨著個人的戶口而轉移,馬先生是能夠完全享受以保晚年的。然而綜合保險雖然由單位全額支付,但卻只能享受“老年補貼”,這種補貼具有一次性和基數較小的特點,對于將來可能遷出上海的馬先生來說根本沒有什么實質意義。 再說醫保,平日門診、醫藥和住院都可以利用醫保賬戶進行消費,具體規定是:門診和醫藥1542元起付,超出部分個人承擔15%;住院費用61680元起付,超出部分個人承擔20%。 對比綜合保險就只有“住院醫療待遇”一項,據專業人士介紹具有起付標準較高、使用范圍窄和難以預測的特點。根據《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只有在住院時發生的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同時第15條規定:“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按現行的標準是2900元為起付線,這是明顯高于社保1542元的標準的。所以對于沒有長期呆在上海意愿的馬先生來說是很有意義的。 至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社保部分個人只用支出1%,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綜合保險不用個人支付,所以二者基本持平。但很明顯的是城鎮社會保險在這些方面的保障功能要比綜合保險大。 所以,對于自身情況和社保政策的全面了解是甄別兩種保險的前提,應積極了解相關規定才能更好地開源節流,潤澤一生。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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