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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險企須交內審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0:00 北京商報
上周五,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至此,4個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文件全部出臺。《指引》明確表示,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和經董事會審議的內部控制評估報告。 內部審計是指保險公司內部機構或者人員,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其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業務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以及經營管理人員任期內的經濟責任等開展的檢查、評價和咨詢等活動,以促進保險公司實現經營目標。 《指引》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其治理結構、管控模式、業務性質和規模相適應,費用預算、業務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體系。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成員由3名以上不在管理層任職的董事組成。已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或者影響。 從時間上看,保險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當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并通報管理層和監事會。 張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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