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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加大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力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2:36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張蘭 本報北京4月19日訊 記者張蘭報道 繼《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相繼出臺后,中國保監會又于今天正式發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從而進一步完善了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體系。 近年來,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的深入,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也日益頻繁。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制定該辦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強化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加強保險監管。根據《辦法》規定,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原則上不得偏離市場獨立第三方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保險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關聯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過關聯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險人利益。 《辦法》將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分為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兩類。 對于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辦法》要求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同時規定關聯董事不得在審議關聯交易時行使表決權。此外,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非關聯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過半數通過。當出席董事會會議的非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保險公司應當將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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