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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規范實施 各保險公司應對措施一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1:21 上海金融報
新華保險對于2007年8月1日以前生效的重大疾病保險保單,當被保險人在2007年4月3日以后發生保險事故時,客戶既可以按照原保單所述疾病定義申請理賠,也可以按照出險病種在《使用規范》中對應的標準定義進行理賠。 泰康人壽即日起,在原合同約定的疾病病種范圍內申請理賠時,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義或新重大疾病標準定義之一的,即可獲得賠付。該公司新標準定義下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計劃將于近期推出。平安保險理賠原則為“有利于客戶原則”,即理賠時根據對客戶有利的原則,選擇適用老重疾定義或標準定義,處理老客戶持有的重疾產品保單。 信誠人壽行業新標準出臺前購買的信誠各種重疾產品的客戶已實行免費升級。另外還推出新型健康險產品———信誠附加[及時予]長期疾病保險。 中意人壽(一)若重大疾病保險承擔的任何一個疾病的保險責任較大或范圍較廣,將按照原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二)如果重大疾病保險承擔的任何一個疾病的保險責任較小或范圍較窄,將按照《規范》所規定的保險責任進行理賠。 合眾人壽原重大疾病條款疾病定義及賠付條件比《使用規范》嚴格的,按《使用規范》處理;原條款疾病定義及賠付條件比《使用規范》寬松的,按原條款處理;對公司已上市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沒有列出而《使用規范》列明的重大疾病,則不予賠付。 光大永明對于在光大永明未正式實施《規范》之前簽訂重疾險合同的客戶,如《規范》中制定的標準化重疾定義比原有保單條款中描述的重疾定義更寬泛,則在理賠時以行業標準化定義為準;反之,則以原有保單條款中的定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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