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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厲問責獨董制度:重審受聘 不合格解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4:28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記者仇兆燕)今后,一套嚴格的“問責制度”將約束中國保險商獨立董事的一舉一動。昨日,中國保監會對外下發了《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保險商對其已聘任的獨立董事進行重新審查,不合規的將予以解聘,而到今年7月前所有的保險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至少要有兩名獨立董事。 在昨日出臺的書面文件中,監管部門表示,出臺該辦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健全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加強保險監管,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實際上,獨董制在中國保險界一直有些“水土不服”,甚至被譽為“花瓶獨董”。在國外,良好品行是獨董所必備的,他們一般不從公司領取報酬。但我國目前的獨董不僅在選任上存在問題,而且相當一部分獨董都從公司領取報酬,因此很難保持獨立性,發揮應有的作用。 而中國保險商董事會“走形式”的弊病一直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牽腸掛肚”。在2005年的“全保會”上,吳定富甚至措辭嚴厲地批評保險商董事會走形式,董事會職能發揮不充分、“形似而神不似”,并責令其當年盡快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在這則以保監會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下發的新規中,針對上述問題,一套嚴格的考察體系躍然紙上。 新規定中指出:“獨立董事必須對重大關聯交易;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董事和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利潤分配方案;非經營計劃內的投資、租賃、資產買賣、擔保等重大交易事項;其他可能對保險公司、被保險人和中小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豹毩⒍露急仨氁灰贿^目。 同時,獨立董事在媒體上的公開聲明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獨立董事連續三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會議免除其職務并選舉新的獨立董事。而與保險公司有法律、審計、銀行等業務合作或提供咨詢的人都不可擔任獨立董事。 而根據規定,到今年7月前,各公司應當使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傎Y產超過50億元的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 目前,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人保財險和新華人壽等保險商都聘有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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