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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頒新規 獨董上崗前要發表聲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3:31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張蘭 本報北京4月17日訊 記者張蘭報道 根據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的《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獨立董事正式任職前,除按照監管規定報中國保監會進行任職資格審查外,還應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就其獨立性發表聲明,并承諾勤勉盡職,保證具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獨立董事被取消任職資格或者責令撤換的,中國保監會將在指定的媒體上予以公布。 根據《辦法》規定,獨立董事除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任職資格要求外,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擔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五年以上財務或者法律工作經驗,擔任董事會提名薪酬委員會委員的獨立董事,不僅應當具有較強的識人用人和薪酬管理能力,還須具備五年以上在企事業單位或者國家機關擔任領導或者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據了解,該規定不僅適用于新聘任的獨立董事,也對已聘任的獨立董事具有溯及力。各保險公司須依據《辦法》規定的條件重新審查已聘任的獨立董事,對于符合條件的獨立董事,保險公司須在中國保監會指定披露保險信息的報紙上進行補充公開聲明,并將聲明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為確保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辦法》規定獨立董事不受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層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重大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影響,不得在其他經營同類主營業務的保險公司任職,且不得同時在四家以上的企業擔任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 《辦法》同時規定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有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2007年6月30日前,各公司應當使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2006年年底總資產超過50億元的保險公司,應當在2007年12月30日前,使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公司應當在總資產超過50億元后一年內,使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 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適用于股份有限保險公司,其他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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