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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董責險成長之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2:31 第一財經日報
陳天翔 上海財大許謹良教授稱,國內董責險需在結合國情上下工夫 大約10年前,美亞保險承保了我國第一張“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下稱“董責險”)保單,但迄今為止,國內上市公司投保這類險種的比例尚不到2%,并且主要集中在美亞保險、平安保險、中國人保等少數公司手中。上海財經大學博士生導師許謹良教授于日前在上海表示,中國保險公司在結合中國國情方面還需要下工夫。 許謹良具體比較了美國和主要以平安保險為代表的中國董責險條款。他舉例稱,事實上,兩者對保險責任和被保險人的規定是一致的,平安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也包括董事和高級職員本身的責任損失,和公司補償責任以及訴訟費用,被保險人中還包括了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等內容。對于責任免除,平安保險有第六條至第九條四大項條款,共計15個小項,通過對照可以發現,也是照搬國外保單的。對賠償限額和免賠額的規定也是相同的。他認為,中國保險公司的條款未有提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訴訟需要以證監會行政處罰為前提這一重要法規。 許謹良表示,董責險只是承保被保險人的錯誤、過失或疏忽行為導致的賠償責任,違法行為、故意行為均屬于責任免除,這樣的規定無疑是合理的,但是對于管理過失或過錯行為難以具體界定,至少不像醫師、律師、會計師等職業責任保險那么容易界定,也沒有專門的鑒定機構和大量判例作為依據。 此外,他還認為,我國股東只能以共同訴訟而不能以集團訴訟的方式起訴,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必須以證券監管機構的行政查處為前置程序等規定,大大減少了索賠金額和索賠案件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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