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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閑置不利再就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3:5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瓏銘 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即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辦法,使職工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就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手段為他們重新實現就業創造條件。失業保險有兩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進就業。因此,人們將其稱為解決失業問題的“減震器”或“安全網”。 近年來,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的增長遠遠快于支出,資金結余越來越大。2004年末全國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86億元,到2005年末結存達到511億元,而到了2006年末,這一數字變成了708億元。由于大量資金處于閑置狀態,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的應有作用遠沒有完全發揮出來。 以廣州市為例,近年廣州的失業率穩定在2%左右的低水平,失業保險金進多出少,已累積53億多元。廣州財政局一位負責人說:“在目前的情況下,即便廣州停止征收失業保險金,也夠用15年!笔I保險基金的使用原則是“以收定支,略有結余”,如果大量結余必然造成浪費。 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著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一,保障范圍過窄。1993年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把失業保險所實施的對象分為七類,基本上限于國有企業職工,大多數非國有企業的員工還沒有納入失業保險的范疇之內。加上一些地方出于政績考慮,掩蓋失業率,夸大就業率,實際上只有少數人能夠拿到失業救濟。以2002年的數據為例,該年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0%,而同期的歐盟失業率為7.6%,美國為5.6%,加拿大為7.6%。我國對失業率的定義使一部分失業的人被排除在救濟范圍以外。失業保險金應逐漸擴大到全體國民,這樣既有利于勞動者的流動,也有利于社會和諧。 其二,被救濟人員領取的失業救濟金過低。國際上,被救濟人員平均領取的失業救濟金一般為在職職工工資的50%以上,像德國達到了69%,而我國遠遠低于這一水平,只有2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還不到10%。失業救濟金過高,容易使失業者產生依賴和惰性心理,而過低,則無法解決失業人員基本的生活問題,更談不上通過教育、培訓來實現再就業。 其三,管理費用過高,浪費嚴重。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為2%,但實際數據顯示,我國管理費用在失業保險基金中的比例高達20%以上,遠遠高于國際上3%-4%的水平。失業保險金的大量閑置使得管理費用過高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被遮掩。要提高失業保險金的使用效率,必須降低管理成本。 第四,以戶籍劃分救濟范圍的做法制約了再就業。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失業者的地區流動大開綠燈,有利于人才更加公平、合理的配置,像日本等國甚至向失業者支付搬遷費,以便于其在更大范圍內尋找機會,更方便地找到工作。 我國失業保險金的籌集渠道本來就比較狹窄,失業保險金額盡管增長很快,但與需要失業救濟的人群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即使這樣,仍有大量資金閑置,無法得到充分利用,顯然不利于我國解決失業者的再就業問題。因此,必須對目前失業保險金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總結,及時加以解決,以使失業保險金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惠及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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