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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財險危險單位劃分指引下月實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05:36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尚曉陽

  保監會日前頒布了第三批4個《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從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次推出的4個指引分別是《第8號:石化企業》、《第9號:半導體制造企業》、《第10號:港口工程》和《第11號:商業樓宇》。去年5月和10月,保監會先后兩批推出了針對水力發電企業、風力發電企業、航天風險、公路和橋梁、地鐵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等大型商業風險項目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所謂“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

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由于制度性因素,長期以來我國對大型商業風險項目保險只有條款指導,沒有費率規章、對定價缺乏指導,導致各公司無序競爭、價格偏離市場真實水平,保險法的前述規定難以得到有效落實。去年以來《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陸續頒布實施,彌補了監管法規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國再保險監管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對危險單位的評估和劃分,使大型商業風險項目保險有了一個定價基礎和遵循規范。

  去年底,保監會下發了《關于認真執行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與純風險損失率表有關事項的通知》,嚴禁財險公司隨意劃分危險單位,嚴禁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降費、退費,嚴禁在招標過程中任意降低費率,擾亂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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