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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重疾險迷霧重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2:37 新聞晚報
□文圖崔燁 主持人:保監會頒布的新《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對健康險的銷售和賠付作了詳細規定,同時規定2007年1月1日起,返還型健康險退市。然而從節后第一個工作日開始,本刊就不斷接到讀者咨詢,有的反映自己要買的重疾險仍然必須帶返還,有的則抱怨保費沒降反升,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保險聚焦】 重疾險市場仍讓人看不懂 元旦過后,不少有重疾險投保需求的客戶并沒有等到期待中的“一年一保、保費下降、保額提高”的健康險產品。市民陳太太在兩天里分別打了三家壽險公司的營銷服務熱線,一會被告知“公司目前還沒有出單獨的純保障型重疾險”,一會被建議購買附加型重疾險。而所謂附加重疾險,就是附加在返還型主險之后,陳太太依然買不到不帶返還的重疾險。 質疑一:新重疾險換湯不換藥? 元旦前后,新的重疾險替代產品悄然醞釀上市。這些規避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醫療保險產品和疾病保險產品不得包含生存給付責任”的替代產品以“套餐”形式推出,即一個產品由一個兩全主險和一個附加重疾險組合構成,兩個產品實行一套費率。其中,主險包括了滿期金額給付的責任。這樣一來,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客戶依然必須享受“有病理賠,無病返本”的“福利”。 如某人壽公司在管理辦法出臺后推出的“XX無憂重大疾病保障計劃”將“高殘”和“身故”定為兩全主險保障范圍,而作為附加險的重疾險將40種大病列入保障范圍,當投保人生存至70歲時,可返還全部保額。這與原來作為主險的返還型重疾險相比,其實沒有大差別。 記者致電壽險公司產品部負責人,他們無奈地表示,其實近期各公司推出的替代產品基本都是這樣的形式,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出現這種情況是基于兩方面原因——— 一是基于公司營銷策略,純保障重疾險作為單獨主險風險肯定大了許多,保險公司不得不調高保費,這必將帶來客戶流失;二來由于《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最終公布時間不遲于明年6月1日,因此在此之前“重大疾病”還沒有官方定義,任何一家公司都不會去開發一個只有不到半年壽命的新產品,而真正符合新定義的新產品可能要在今年6月前后推出。 質疑二:重疾險費率實際提高? 市民李先生則來詢問,重疾險費率為什么沒有像節前諸多媒體所稱的有所下浮,反而上升了呢?其實,媒體所指的重疾險是新的純保障型重疾險會降價,參照的是原來的返還型重疾險。因為由于具備儲蓄功能,返還型健康險保費要遠遠高于消費型險種。這種估計是基于從今年1月1日起健康險儲蓄功能被剔除,因而在保費方面肯定會下降。 然而實際情況是,純保障型重疾險面世不多,反而是以附加險形式出現的重疾險提高了費率。根據重疾險新規的精神,這些重疾險產品將主要承保那些不治療危險性會很高、但治療后有較高存活率的大病。由于開發的產品疾病定義更加明確,有些疾病的保障范圍會擴大,而且理賠限制有所放寬,所以新險種的保費就有所提高。 了解了這些情況后,讀者李先生表示可以接受:“只要理賠時候合理,該賠償的痛痛快快地賠付,貴一些無所謂,保險買的就是放心嘛。” 【政策解讀】 行業規范最晚6月出爐 最晚今年6月1日以后,消費者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將不會再因為對重大疾病定義的不同理解,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據悉,我國針對重疾險建立的第一個行業規范性操作指南,已經制定完畢,并將很快投入使用。 元旦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經向國內各壽險公司及健康險公司下發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及《重大疾病保險知識問答》的征求意見稿。這份由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擬定的《使用規范》,將于今年年初形成定稿,最遲于今年6月1日在全行業內統一使用。 據介紹,《使用規范》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范,全行業使用統一定義后,保險期間包含成年人階段的保險產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其保障范圍必須包括25種疾病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疾病。 這6種必保疾病為: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異體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 重疾險新舊交替仍待調 據了解,在過去的重疾險市場上,保險公司經常以承保的疾病數量多來顯示自己的優越性。其中,某些公司采取“偷梁換柱”,把發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換上一些生僻的疾病,而且在理賠時往往以不符合保險責任為由拒賠。這些保險公司的產品把一項疾病按具體病灶不同,拆分成眾多不同類型,表面上看起來保障的疾病數量增加了,但實際并沒有多大效果,甚至反而會遺漏一些疾病。 有市民質疑,健康管理辦法不是從1月1日就開始施行了么?為什么重疾險仍處于迷霧之中? 這里需要說明,保監會健康險管理規定和重大疾病定義規范是兩個制度,前者已經頒布,并已于1月1日開始實施,后者還在征求意見階段。近期部分老的健康產品停售主要是根據健康險管理規定,健康險不能含有返還保費的功能,不影響其他重疾險產品的銷售。即使在新的重大疾病定義出來之后,保監會也會給保險公司一個明確的調整時間。 對于老客戶的保單是否繼續按照合同執行,還是按照新標準理賠這個問題,業內人士表示,老保單老辦法,新保單新辦法。就是說老保單的法律合同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新的保險合同必須與保監會推出的管理辦法相符合。對于已生效的合同,并不要求使用新標準,如果要變更合同內容,則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各保險公司要積極配合,對規范生效前已經簽訂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討論版】 “重疾+返還”更合市民胃口? 雖然新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業已出臺,重疾險新規也躍躍欲出,市場上出售的重疾險產品卻仍然換湯不換藥。有代理人表示,市民未必喜歡不帶返還的重疾險,因為買保險享返還雖然貴,卻更符合市民的消費心理。對此您有什么看法?“重疾+返還”的模式真的更合市民胃口嗎?歡迎您致電52729636,或Email至 fundweekly@163.com發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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