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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望全國流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8:14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程剛 崔麗) 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二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增加規定:國家采取措施,逐步實現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

  目前中國社會保險仍局限于地方統籌,其最大弊端就是勞動者的個人保險賬戶不能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比如,某人今年在廣東打工,明年到江蘇打工,今年的社會保險費就留在了廣東,如果不發給其本人,他到了江蘇就要另外登記。但是如果發給本人,又違反了社會保險的社會共濟原則。在中國社會人口流動日益加劇的今天,局限于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賬戶制度弊端顯而易見。

  有關專家指出,

勞動合同法草案對此雖然只是一條原則性的規定,但卻具有前瞻意義,意味著將來制定
社會保險
法時,要明確“社會保險實行全國統籌”。這也是為了與明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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