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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9:33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張周來、毛曉梅)為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防范各類風險和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中國保監會21日發布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公告,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此次征求意見稿分別明確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活動所涉及的資格條件、申報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主要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通過相關審批程序之后,保險機構可以運用自有外匯資金和通過購匯取得的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投資。投資范圍除貨幣市場工具和固定收益產品之外,還包括股票、股權、股權型產品、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產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具體投資比例由保監會核準。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機構可以授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運用遠期、掉期、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以規避投資風險,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履行報告或信息披露義務。保監會負責對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跟蹤監管。 此外,保監會還將另行規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當事人的分類管理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和金融衍生品等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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