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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規定農民工四大險種可先保工傷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1:38 信息時報
市勞動保障部門出臺規定保護企業員工參保 已參加的其他險種不得停保 時報訊 (記者 王道斌) 按照政策規定,在穗工作的農民工至少要同時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四個險種,這樣一個月下來個人至少要繳納100多元,單位要繳納200多元,由于養老保險需要連續繳費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年齡時享受領取養老金待遇,因而一些農民工和私營企業主參保的積極性都不高。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局最新規定明確,農民工新參保者可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但用人單位已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不得停保轉為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駐穗單位未參保者須在穗參保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關于廣州市工傷保險擴面和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若干操作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所有用人單位應按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的規定,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而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外地駐穗單位尚未在當地(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必須在廣州市參加工傷保險,辦理工傷保險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工程承包合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施工)許可證、銀行賬號等。如確因無法開立單位銀行賬戶而不能自動扣款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地稅部門打票,然后到銀行通過刷卡、現金、支票等方式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筑行業可通過中介參保 通知明確,應當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可通過合法且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范圍的職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采取實名制。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應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社保網站,辦理農民工的增減員手續。社保經辦機構要開通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綠色通道,尤其是對外地駐穗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渠道要暢通。如設立辦事專窗,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用人單位上門服務。同時要完善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申報。 不參保發生工傷后由企業承擔 廣州市從9月份開展以和諧勞動關系為主要內容的勞動保障維權的“金秋行動”以來,已經督促補辦工傷保險人數31.4萬人,目前全市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已經超過了200萬。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勞動保障部印發的《農民工“平安計劃”—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三年行動計劃》(勞社部發〔2006〕19號)的工作重點和主要目標,要以礦山、建筑企業和其他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企業作為重點,用3年左右時間,將農民工基本覆蓋到工傷保險制度中來。 據了解,目前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范圍包括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全部員工,其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無證照用人單位不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工傷保險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每人每月只需繳納幾十元即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只需單位繳錢即可。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工傷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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