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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買銀行政策明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02:46 第一財經日報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本報記者俞燕發自北京 醞釀已久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下稱《通知》),昨天終于由中國保監會正式對外發布。《通知》允許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按比例分兩類投資 《通知》將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兩大類。投資總額低于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的為一般投資,5%以上的為重大投資。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在投資比例方面,《通知》規定,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余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一般投資單一銀行股權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1%。其他重大投資的余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重大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的40%。 《通知》還規定,保險機構可以有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長期責任準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金投資銀行股權。利于綜合經營試點 將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主要是以此來界定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身份。該負責人認為,兩種投資者身份應以股權比例來界定較合理,5%以下的投資屬于財務投資者,5%以上屬于戰略投資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張承惠認為,這樣可以鼓勵那些資產規模較大、資金實力較強的大中型保險公司進行一般投資或重大投資,加快保險業參與綜合經營的試點,實現大中型保險公司的跨越式發展。 對于保險機構可用于投資銀行股權的資金,張承惠認為,該規定有利于減少資本金消耗,降低資本金風險,擴大保險投資空間,而且有利于發揮資金融通功能。有望再拓投資渠道 就在前日發布的《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到,支持保險機構參股商業銀行和證券機構,研究對其他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對加快保險業綜合經營、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深層次合作,將產生深遠影響。 上述保監會人士表示,今年保險業開始啟動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今后還要研究對其他領域的股權投資。 據了解,《通知》下發后,保監會還將進一步研究制定保險機構投資證券公司股權、投資國有企業股權等領域的相關規定,并計劃在適當時機合并出臺保險機構股權投資相關管理辦法。 按照《通知》中“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余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的規定,根據去年底保險資產總額1.52萬億元折算,可用于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的保險資金約456億元。如再加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投資的資金和可用于投資的實收資本金,這一資金規模將大于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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