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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財險危險單位劃分指引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01:54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俞燕發自北京 為進一步加強風險管控,中國保監會于昨天發布《關于印發第二批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下稱《指引》),分別針對地鐵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的財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制定了指引。 《指引》“第六號”規定了地鐵隧道工程的關鍵風險識別和分類,以及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指引》“第七號”則針對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關鍵風險的識別方法和標準、防護措施失效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以及巨災風險的評估分別進行了規定。 所謂“危險單位”,是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而危險單位的劃分是評估可能最大損失的基礎,保險公司可據此確定自身在特定項目上的自留風險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項再保險保障。《保險法》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今年5月,保監會發布《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第1~5號指引,規定了危險單位劃分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并分別就水力發電企業、火力發電企業、航天風險到公路及橋梁等的危險單位劃分制定了相應的指引。 據了解,今后保監會將平均每年完成4~5個項目,計劃用3~4年完成全部課題。此次發布的指引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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