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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險開征個人所得稅 壽險業遭遇稅收沖擊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 12:47 經濟觀察報

  本報記者 袁滿 北京報道

  “一旦征稅,可能引發分紅保險退保風潮。”作為國內最大壽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的首席財務官(CFO),劉家德的擔心代表了整個行業當下一刻的憂慮。

  分紅保險占有中國壽險市場近60%的份額,如今這些曾以免稅名義出售的產品遭到越來越多的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要求。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近期頒布文件,取消了長期壽險在報批稅收優惠期間的免稅待遇,改為營業稅先征后退。

  “保險公司對這些稅收政策的新動向反應非常強烈,”保監會人士表示,“對大公司來說,這意味著巨額的稅務支出,對于小公司,則會造成現金流緊張。”

  分紅險開征個人所得稅

  沒有人能夠明確地說出到底是從哪個地區開始的,但是從去年年中到現在,已經陸續有廣州、哈爾濱、新疆等十幾個省市地區的地稅部門向在當地經營的保險公司要求,對分紅險的保單紅利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中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要求。

  “沒辦法,雖然公司很不情愿,但征稅具有強制性,所以投保人在這些地區拿到的紅利只能是原來紅利的80%,公司在把紅利打到客戶的銀行賬戶時,直接由銀行扣繳。”某合資保險公司財務副總監說。

  事實上,我國稅收有關政策從未明確分紅險紅利是否征稅。分紅保險自誕生之日起,一直默默享有免稅的待遇。這一點甚至成為眾多保險代理人推銷產品時的招牌。

  令壽險業人士擔心的是,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僅會阻礙分紅保險產品的銷售,甚至可能引起退保風潮。

  因為,8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加息0.27個百分點,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已達2.52%,明顯超過分紅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上限2.50%。分紅保險的收益率優勢僅在于免稅一項上,一旦政策明確對分紅險征稅,分紅險的實際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

  “一旦客戶發現實際收益率明顯低于當初的預期,很有可能會退保。”上述合資壽險公司人士說。

  在他供職的這家新公司,保費收入的85%來自分紅保險,而即便在中國人壽、平安壽險這樣的老公司,分紅保險也占據著絕對主導地位。

  “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先把征稅行動暫停。”保監會人士說。

  而在他看來,分紅保險根本不應該成為征稅對象。“分紅保險的‘分紅’,與其他投資產品的‘分紅’不是一個概念,”他說,“分紅保險的紅利由三部分構成——死差、費差和利差,前兩項是保險公司基于謹慎原則下多收的保費,理應根據實際運營情況返還給客戶,只有第三部分是真的投資所得。”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主管合伙人何坤明則認為,參照國外經驗,出于對個人福利計劃的支持,分紅保險大多免稅,在國內即便要征收也應該只針對第三部分的收益。而且,在中國,投保人繳納的保費本身就是稅后收入,如果再對保單收益征稅,就存在雙重收稅問題。

  對此,有關政府部門人士則認為免稅“理由不夠充分”。該人士指出:“中國本身的稅制是古典稅制,就存在雙重征稅的模式,如果對保險業實行單一稅制就是對其他行業的不公平。”

  營業稅先征后退

  分紅保險因政策模糊而引發分歧,長期壽險的營業稅壓力則直接來自于國家稅務總局的一項新規定。

  我國稅收政策規定,對1年期以上長期壽險產品免征營業稅。一直以來,長期壽險產品在免稅報批環節即可享受免稅待遇。

  但今年8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加強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營業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在沒有獲得正式免稅批準之前,對相關保險產品的營業稅先征后退。

  “退稅并不是立刻返還現金,而是在產品獲批成為免稅產品后,拿先前已繳的稅去抵扣應繳稅的險種的稅費,由此間接實現退稅。”某壽險公司財務總監解釋道。

  這家壽險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依照這種退稅方法,該公司最快也要4到5年才能將最初多繳納的稅款全部抵扣回來。而且,前提是該公司未來只推出一項新產品,該產品在6個月后就獲得免稅批準。

  目前,具備免稅條件的長期壽險已經成為各家壽險公司新產品的主流,而需要繳稅的產品只占新產品開發的極小部分。

  “因此,最有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是,保險公司進行先征后退的新產品保費可能要占到公司產品的80%,而非免稅的產品只有20%,用20%的產品的營業稅抵扣80%的產品多繳的稅,一直會存在時間差和比例上的差異,因此可能需要用5年、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全部抵扣完。”

  根據政策規定,保險公司的營業稅率為5%,這對于那些動輒數十億新產品保費收入的壽險公司來說,意味著上億的預繳稅款負擔。

  “對于老保險公司來說,保費規模上得快,繳付的金額也就大,但因為資金實力雄厚,可以受得住;而對于新公司,就會造成現金流緊張,因為這些新公司還沒有實現利潤,通常壽險公司要6到7年才能盈利。”保監會人士分析。

  但即便是大公司,也感到困難重重。劉家德說:“先征后退對保險公司造成三個難題:增加了準確計算應交稅金的難度;險種損益核算不真實,不利于信息披露;辦理抵稅、退稅程序復雜。”

  美國友邦保險上海分公司營運總監兼總

精算師李達安則透露,“我們有些產品已經上報待批超過兩年了”。而來自保險業內人士的普遍說法是,“辦理免稅報批的時間,最快也要兩三個月,半年、一年都算正常。”

  而由于完成抵扣退稅的時間很長,使得保險公司大量資金被占用,無法進行有效的投資運作,造成投資收益損失,李達安說,這“對于保險公司滿足已經向保戶承諾的投資收益、有效控制和預測現金流會帶來困難”。

  由于保險公司反應強烈,在行業協會與各地方稅務局溝通后,目前,部分地區已達成了放寬執行期限的共識,即新產品免稅報批時間超過一年后仍未獲準免稅的,才執行先征后退政策。

  但是,保險業似乎更希望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建議取消產品營業稅逐個審批的做法,稅務機關可對免征營業稅的產品類別做出規定,保險公司在向保監會備案產品時申明產品稅務類別。稅務機關根據保監會的備案準許,對于符合免征條件的產品予以免稅。”李達安說。

  目前,保監會已經開始牽頭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各相關方進行溝通。

  “我們希望各方可以在共同研究、協商的基礎上作出決策,而在此之前,建議財稅部門謹慎行事。”保監會人士說。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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