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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實施過渡期滿若未辦理暫不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 09:20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陳翔) 根據保險部門提供的資料,截至昨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全面實施滿3個月過渡期。據稱從昨日起,交警在處罰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時,都將查驗車輛的交強險標志,未辦理交強險、未粘貼交強險標志、粘貼假標志都將受到處罰。 但記者昨日發現,廣州交警并未開始相關執罰,廣州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交警尚未接到上級部門有關執罰通知。根據此前報道,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如果車主沒有購買交強險,交警將先扣車、責令補辦保險,并處以相當于最低保費兩倍的罰款。按照6座以下家用轎車1050元的保險費用計算,罰款額約為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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