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廣東地方養老金確保高工資地區待遇不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 08:15 大洋網-廣州日報
記者 蔣悅飛 養老保險關系全省1600多萬參保人利益,本報繼續為讀者解讀《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制度的決定》(簡稱96號文)所規定的養老新政。 基本養老金改為定額調整 新政規定,在國家出臺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辦法前,基本養老金將于每年7月調整,具體的調整方案由省勞動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測定,報國家審批后統一公布實施。 養老金年度調整額=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養老金×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40%~60%) 解讀:原辦法的基本養老金是按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個人賬戶養老金三塊結構分別按一定比例調整,這種調整辦法將職工在職時的繳費水平高低,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帶到退休后。而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養老處處長陳廷銀解釋,新政將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由定比調整改革為定額調整,與本人首次申領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不再掛鉤。 需要注意的是,當全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小于或者等于零時,不調整基本養老金。而當國家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其調整額等于或小于我省相應時段調整增加額的,不再調整;調整增加額大于我省相應時段調整額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補齊。 確保高工資地區養老金不下降 新政規定,在建立地方保險制度前,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市,可為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后申領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計發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月標準=(所在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1% 解讀:以省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金計發基數后,實際上像廣州、深圳等工資水平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地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將有所下降。怎么辦?地方養老金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提醒的是,2006年7月1日后首次參保的(含補繳)不在本條適用范圍。 新政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計發基數為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解讀:雖然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為省的基數,但由于喪葬費用與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消費水平相關,因此,死亡待遇計發基數仍為地級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改革設5年過渡期 據悉,為了確保新老制度平穩過渡,我省設置了5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統一按2006年6月30日止的標準執行;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按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發;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原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按高出部分的一定比例進行計發,實現了新老制度平穩轉換。 新一輪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使我省養老保險體制趨向統一,地區之間差距趨向平衡,待遇計發辦法趨向合理,待遇調整趨向公平,養老保險省內轉移趨向順暢,實現新老制度基本平穩過渡,養老保險收支維持平衡。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