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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環保險兩年后啟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0:27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崔帆

  政府用財政資金賠償重大污染事件損失的做法,給財政帶來了巨大壓力。為改變這一情況,中國有意在兩年后推出強制環保險。過渡期內,商業環保險將成為暫時性的措施

  最近發生在甘肅徽縣和湖南岳陽縣的飲用水污染事件,使人們聯想到2005年的吉林松花江污染、廣東北江污染事件。

  一次次水污染事件的背后,有著相同的困境: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充分、及時的賠償;另一方面,由于索賠金額超出企業本身的價值,企業可能面臨關閉破產。

  這使得幾乎在每一次污染事件之后,各級政府都成為最后的買單者。僅2005年,就有118 億元財政資金被用于這類賠償。為緩解財政壓力,國務院已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強制環保險”,期望利用保險機制有效轉移和分散風險。

  《財經時報》獲悉,中國保監會聯合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共同推進的“強制環保險”可行性研究業已完成。

  未來,保監會將推行商業保險和強制保險并存的“二元化”保險運作模式,強制環保險試點啟動時間將在2009年后。

  之所以兩年后推行,是因其涉及到中國相關法律的變更。據悉,國務院有意將強制環保險納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中。讓具體內容轉化成制度實施,需要經歷研究、計劃、調研、反復認證,以及多個主管部門協調的過程。

  尷尬境地

  雖然甘肅徽縣和湖南岳陽縣的飲用水污染事件已經告一段落,但它所引發的后續問題并未了結。

  按《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水污染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最高罰款不超過100 萬元。

  這只是相關企業需要支付金額的一小部分,企業還要面對污染事件所引發的巨額民事索賠。這筆賠償金對企業來說,通常都是天文數字,甚至會遠遠超出企業本身的資產實力。

  因此,各級政府往往成為每次污染事件的最后買單人。

  據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僅2005年,因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國家支付的賠償金額就高達118 億元。

  二元化模式

  為了緩解財政壓力,國務院要求相關監管部門盡快制定“強制環保險”,利用保險機制有效轉移和分散風險。

  《財經時報》獲悉,自去年吉化爆炸事件后,保監會就聯合國家環保總局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啟動對“強制環保險”的一系列可行性研究。目前,雙方已達成多項共識,并擬定了強制環保險的基本框架,但該制度的試點推廣預計要到2009年后啟動。

  據保監會政策研究室的負責人透露,強制環保險將采取以強制保險為原則、自愿保險為例外的投保方式,對可能出現高度危險性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企業,采取強制的投保方式,企業還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商業保險投保。

  基于此,強制環保險將推行商業保險和強制保險并存的“二元化”保險運作模式,承保范圍將覆蓋與水、氣或者固體廢物相關的突發性污染事件。

  至于保險賠償額度問題,目前考慮的是采取限額賠償制。也就是說,只在一定額度內予以賠付,賠付額度將和現行的環境污染侵權人的限額賠償一致。

  賠償將涵蓋訴訟費、醫療費、搶救費、財產施救費和事件清除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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