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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不足年限醫保費由單位補齊 無須擔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09:58 南方日報

  最低繳費年限延長,市民無須擔心

  不足年限醫保費由單位補齊

  可到勞保服務窗口領取文件查閱

  “廣州醫保政策擬作重大調整”追蹤

  本報訊(記者/畢式明)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首度就基本醫療保險規章進行調整的消息見報后,引起市民強烈關注。其中,參保人員最低繳費年限須達到15年、退休后才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意見引起市民不解,萬一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是否還要個人繳費補足?據悉,正在征求意見的新辦法對15年的年限設置了過渡期,另外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是由單位繳納的,因此市民不必擔心。

  此外,記者昨日還了解到,針對部分市民無法上網查看有關修改內容的問題,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抓緊趕印1萬份《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屆時市民如有需要可前往市、區勞動保障服務窗口領取。

  據了解,針對繳費年限不足的的退休人員,《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有明確表述。參保人員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未達到相關規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因此市民完全不必擔心。

  按照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為,在2012年6月30日前退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0年的,相差的年限,應當以上年度本市單位人員月平均工資的7.5%為標準,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在2012年7月1日后退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相差的年限,應當以上年度本市單位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為標準,按月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也可以一次性繳納。

  根據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辦法》,參保人員由廣州市行政區以外和軍隊轉業人員調入用人單位的在職人員及政策性安置的隨軍家屬,其之前的參加工作年限計算為首家接收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這讓不少以“高科技人才”方式調入廣州的市民感到高興。因為要享受退休醫保需累計繳滿10年或15年,否則就要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如果一名引進的人才在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時,首家接收單位就必須為該名引進人才之前在外地的工作年限負責,從而避免了調動過程中的工作年限“斷檔”、“扯皮”的事情,在政府給予資助時其在外地工作的年限也不會“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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