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俞燕 發自北京
在昨天召開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新聞發布暨試點研討會”上,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司長徐波透露,正在修訂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將進一步確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下稱“建工險”)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國的建工險尚不屬法定強制險之列,《建筑法》的修訂可能意味著建工險將來有望成為繼交強險之后又一個法定強制保險。
人保財險責任信用險部專家王玉玲介紹說,建工險的市場空間很大,經測算,市場的潛在保費收入約為300億元。王玉玲認為,《建筑法》修改后,如果建工險成為強制險,現行的保證金制度將可能取消,屆時建工險的市場潛力將會有更大的拓展。
徐波表示,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風險管理制度,是我國建筑業改革與發展中的一個重大課題。根據建設部的設想,原則上有三類工程應辦理工程質量保險,包括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關系社會利益和公眾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各類商品住宅工程。
為了保障《建筑法》中規定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筑業內普遍實行按工程預算款的5%~8%收取質量保證金制度,但實際上項目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交納的保證金一般都被建設單位扣留。
徐波指出,從國內近三年來所進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中發現,建設單位以保證金名義長期扣留的保證金,已嚴重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積累和發展,也間接導致拖欠工程款現象的難以根治。而建筑工程市場的良性運轉,需要建工險這個潤滑劑。
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則認為,相對于現行的質量保證金制度,工程質量保險的基礎費率僅為千分之三,遠低于保證金收取的比例,將減輕和緩解建筑企業一部分資金壓力,也在客觀上對于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保監會財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指出,建工險體系的核心是建立工程質量監控體系,由于保險公司普遍缺乏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有效的風險監控和管理,這項業務開展難度較大,將帶來與傳統業務不同的新型管理問題,保險公司要探索與第三方機構協調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市場化的、有效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體系。
據了解,目前人保財險已在全國14個城市推出建工險試點。王和透露,公司計劃通過1至2年的試點,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再全面推行。徐波則表示,這些試點工作是為了探索我國工程質量保險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上的角色定位和運行模式,并為下一步《建筑法》關于工程保險內容的修訂積累實踐經驗。
所謂建工險,又稱工程質量內在缺陷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與滲漏等質量問題方面的保障。由于公益性較強,在發達國家一般作為法定強制保險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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