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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患職業病不屬于意外傷害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09:43 解放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 李鴻光) 張某以患職業病為由,訴請平安保險公司支付房貸保險賠償金八千余元。近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對張某的訴請不予支持。

  2002年3月,張某向工行奉賢支行貸款10萬元購房,并辦理了房貸保險。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保險公司承擔借款余額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今年6月初,張某起訴到法院,聲稱患職業病致殘,要求判令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房貸保險賠償金。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公司理賠的前提是張某受到意外傷害,患職業病不屬于不可預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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