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不支持Flash
|
|
|
首部健康保險經營法規出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3:41 第一財經日報
公費社保醫療被區別對待 本報記者 俞燕 發自北京 本定于上月施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延后一個月之后,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昨天,中國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頒布這部我國首次用來規范健康保險經營行為的法規。 《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與去年12月保監會發布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相比,《辦法》進行了一些相應的修改,更加完備和準確。《辦法》增加了對公費醫療和社保情況區別對待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設計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產品,必須區分被保險人是否擁有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的不同情況,在保險條款、費率以及賠付金額等方面予以區別對待。保險公司可以在醫療保險產品中約定,以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網絡中進行醫療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辦法》還規定,凡經營健康保險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均應當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 據了解,《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保險公司經營健康保險業務不完全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