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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八標準 護航保險業走出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3:03 第一財經日報
主席令明示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八標準 本報記者 俞燕 發自北京 隨著保險業對外開放的全面展開,正在謀求“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也將被納入監管視野之中。昨天,中國保監會以主席令的形式發布了《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和《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 兩個管理辦法將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的,應當具備開業2年以上、上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上年末外匯資金不低于1500萬美元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保監會有關規定、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最近2年內無受重大處罰的記錄、擬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與中國保險監管機構保持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等八個條件。 《非保險機構投資境外保險類企業管理辦法》則規定,非保險機構(指除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外的),在境外設立境外保險類企業或收購境外保險類企業20%以上股權的活動,應具備具有合法的外匯資金來源、經營穩定和財務狀況良好等兩大條件。 早在2004年,保監會就曾下發《關于對〈投資境外保險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函》,開始著手草擬對境外投資保險機構的監管措施,并于2005年下發了《投資境外保險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與2004年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出臺的《保險公司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管理辦法》,對投資境外保險機構的門檻有所提高,增加了對總資產和外匯資金方面的要求。而與2005年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則刪除了“具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一項。 有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有關辦法規定的準入門檻不算太高,已考慮到境內保險公司的實力。據了解,此前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和平安保險等公司已在越南、新加坡等地收購當地公司或跨國公司的部分業務,積累了一定的境外發展經驗。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中國人壽等中資保險公司和部分境內企業在東南亞、歐美等地區,共設立了41個保險營業機構和9個代表處。 不過,隨著保險業對外開放的深入開展,境內保險機構不再僅僅滿足于設立代表處。今年2月,平安保險獲準出資2000萬美元,在越南設立獨資壽險公司,成為率先在境外設立獨資公司的保險公司。不久前,平安保險又獲準在中國香港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此外中國人壽資產管理公司也獲準在港設分公司。 此前,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曾表示,目前我國保險業已進入全面對外開放的新階段,在“十一五”期間,保險經營將日益呈現國際化的趨勢。 而支持內地企業“走出去”的另一個政策背景,正是不久前《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到,支持具備條件的境內保險公司在境外設立營業機構,為“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服務,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增強保險業在全面對外開放條件下的競爭能力和發展能力。 據悉,“十一五”期間,保險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將逐步加大,這同時也給保險監管機構的跨境及境外業務監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不久前,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監管若干事項的通知》,已開始謀求如何加強跨境保險業務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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