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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涉嫌搭便車 國民人壽被判更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23:53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孫 軻 北京報道 剛剛成立半年的國民人壽保險公司(下稱“國民人壽”)正受著悲喜交加的煎熬。喜的是保監會于8月1日同意了國民人壽福建分公司的籌建申請,悲的是面臨不得不改旗易幟的厄運。 “不幸”的消息傳來是在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稱,“被告國民人壽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在其企業名稱中停止使用‘國民’,并賠償原告北京國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下稱“國民代理”)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國民人壽對此并不認同。最新的進展是,國民人壽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北京高院將在9月再次開庭。盡管國民人壽和國民代理都拒絕發表任何評論,保持了“低調”,但也許這只是暴風雨來之前的平靜。畢竟這關乎改旗易幟的大事。 一審判決:停用“國民”二字 2006年3月,國民代理一紙訴狀把國民人壽告上了法庭。國民代理認為國民人壽侵犯了其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國民二字,并賠償前者經濟損失250萬元。 資料顯示,國民代理于2000年5月成立,經營范圍包括代理推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等。國民人壽成立于2005年12月,許可經營范圍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各類人身保險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巧合的是,兩家公司均選址于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上,間隔僅兩百多米。 國民代理訴稱,2002年1月28日,國民代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以“國民Guomin”申請第36類(保險)服務商標獲得核準注冊,注冊有效期自2002年1月28日至2012年1月27日,因此應享有“國民”注冊商標專用權。 而國民人壽則認為,國民人壽和國民代理在企業成立的審批、企業經營方式、被批準的經營地域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屬于不同行業。同時國民代理獲得核準的“國民”商標使用范圍與法律允許其從事的經營范圍不符,擁有注冊商標并不必然導致其在第36類3601類似群組中所有的服務類別上均獲得保護。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國民代理獲核定的第36類服務項目包括了事故保險、保險統計、保險經紀、保險、火災保險、健康保險、海上保險、人壽保險、保險咨詢、保險信息等內容。 一知情人士透露,在國民人壽2004年獲得保監會的籌建批準后,兩家公司即就企業名稱問題進行過多次協商,但一直未果,最終兩塊招牌共同掛在了蘇州街上,而國民代理則在之后不久將國民人壽告上了法庭。 2006年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件,并在一個月后下達了判決書。判決書稱,“兩者經營范圍均與保險業務密切相關,提供服務的對象基本一致……國民人壽在使用企業名稱時不能對抗、侵犯他人已經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并責成國民人壽停止使用國民二字。 國民代理辯護律師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俞嘉穎透露,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后不到半個月,國民人壽即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請了上訴,上訴理由與一審時的答辯理由基本一致。 “估計9、10月份會在高院二審開庭。”俞嘉穎表示。 “因為國民代理在商標項下注冊了保險一類范圍,因此二審國民人壽也很難勝訴。” 北京方略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記華說。 對此,國民人壽及其代理律師北京市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均拒絕評述。 保險、中介倒掛初現 與保險中介行業總體疲軟相異的是,國民代理自2001年至2005年的業務收入在全國保險代理公司中的排名都在前列,《2006年保險中介市場報告顯示》,上半年國民代理完成收入724萬元,在全國保險代理公司中名列第10。相比之下,國民人壽則在保險公司競爭中略顯艱難。 從2004年獲批籌建,國民人壽經歷了數次股東變動,終于在2005年12月拿到了工商登記執照,卻又在開業僅兩個月就遭遇了人事風波。2006年3月,國民人壽總經理趙衛星已經向國民人壽董事會遞交了辭呈,要求離開,隨后,副總經理孫剛和總經理助理古國治也先后主動請辭。保監會數據顯示,2006年上半年,國民人壽保費收入僅1500萬元,在全國近40家壽險公司中列倒數第三位。 國民代理認為,在經過了數年的創業和經營后,國民代理已在保險市場上創立了“國民保險”的品牌,而國民人壽卻違背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借助于合法的形式侵害他人商譽,并且足以使消費者對雙方的服務來源和關聯關系產生混淆誤認。 其實中介公司與保險公司重名的并非只此一例。遠有華泰經紀與華泰保險,近有長安經紀和正在籌備中的長安責任險。并且三家中介公司都屬行業翹楚。 保監會發布的《二○○五年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05年,長安經紀和華泰經紀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38億元和3615萬元,在全國268家經紀公司中分列第一和第八位。 某壽險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士稱,剛剛得知國民人壽這個公司時,很多行業內人士都誤以為是國民代理發展壯大后成立的壽險公司。而華泰經紀一人士則稱,這樣的情況在華泰保險剛剛成立時也多有發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國民人壽將“國民”作為字號使用系以合法的外在形式,利用國民保險代理公司的商譽“搭便車”推銷自己的保險,并強占市場份額,客觀上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以及不同經營者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了對國民保險代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一保險業資深人士表示,目前我國隨著保險公司的增多,市場被多家公司瓜分,除了少數兩三家仍占有絕對的市場份額外,多數公司都在市場中占比微弱,并且很難有自己的特色。 “相比之下,中介行業里的小公司逐漸退出市場,留下的都是實力較強、專業化水平較高的公司,市場集中度會越來越高,出現保險公司搭中介公司便車的現象也絕非偶然。”該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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