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混業趨勢保監會醞釀并表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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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1日 03:28 第一財經日報 | |||||||||
昨下發通知要求建立保險機構長期股權投資日常監管機制 本報記者 俞燕 發自北京 當保險機構開始向銀、證等金融領域漸漸涉足之時,中國保監會率先在金融業提出了混業之勢下的監管新策。昨天,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對保險機構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
《通知》提出,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下稱“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的會計核算、籌資、投資、資金收益分配、預算和業績考核等財務管理活動,納入公司整體財務管理的框架中,建立財務定期報告、外部審計和監管審核制度。對于與長期股權投資有關的重大財務決策、事項,以及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有可能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向保監會報告,而保監會則依法對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和境外機構的財務報告實施監管審核。 就在不久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十條”)中提出,要研究并逐步實施對保險控股(集團)公司并表監管,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防范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 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表示,《通知》正是保監會貫徹落實“國十條”的重要舉措之一,并為此建立了三項監管制度,即保險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管理備案制、長期股權投資有關重大財務決策和事項報告制,以及保險公司所屬境內非保險類經濟實體和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監管制。 隨著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向金控方向發展,也對當前的主體監管模式以及資本充足性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大監管難題是資本重復計算的問題,導致集團資本金的總額虛增,影響監管部門對集團資本充足性的準確判斷。”一位保監會相關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指出。 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的分業監管不能從整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程度進行總體評估與監控,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應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并表監管。 “實行并表監管,既可以避免資本重復計算的問題,在整體上提出資本要求,還可以有效地監控來自非保險業的風險。”上述保監會人士表示。 該保監會人士透露,從去年開始,保監會就啟動了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研究項目,有望于明年中出臺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和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從而完全實現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并表監管。“這和現行的主要針對保險公司的指標有很大的不同,將從整個集團的層面對償付能力和資本充足性提出要求,將把涉及到的銀行、證券、信托等領域的投資也納入監管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