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史麗萍) 長期以來,重大疾病險被不少消費者視為“保死不保生”的險種,并因此引發了諸多糾紛。近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牽頭進行的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定義的制定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醫學專家的意見。據了解,標準條款正式啟用后,重大疾病保險“保死不保生”的現狀將有望得到改善。
6月29日,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召開了標準條款制定工作會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11家人壽保險公司參加了本次會議。據中國保監會人身險監管處的有關負責人透露,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制訂過程中借鑒了國際上的做法,目前已完成了初稿,但還要征求社會上醫學專家的意見。
標準條款初稿已完成
之前有媒體報道稱,這個疾病定義庫有望在7月后完成,對此,該負責人表示,該項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因此目前很難給出時間表。據了解,新加坡制訂重大疾病標準定義的工作曾用了兩年才完成。
10多種病列為關鍵病種
眼下,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品種有數十種,重大疾病保險所承保的病種也從原來的10多種增加到了30多種,但各家公司對同一種重大疾病的概念卻存在著差別。
據了解,目前正在討論中的重大疾病標準條款,對包括癌癥、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種左右的重大疾病都進行了統一定義,同時明確了理賠標準和理賠原則。業內人士表示,在標準條款正式投入使用后,新開發的重大疾病險中只要有定義庫中的疾病,就必須使用統一的定義。
據了解,在30多種重大疾病中,監管部門還計劃將癌癥、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急性心肌梗塞等7種到10種疾病列為關鍵病種。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今后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至少要包括這些疾病。但也有業內人士表示,10種核心疾病的數量還比較少,應當擴大到15種左右。保監會人身險監管處的負責人表示,目前標準條款只是初稿,因此,重大疾病的數量還有可能發生變化。
理賠門檻將有所降低
重大疾病險對投保人來說,應該是“及時雨”、“救命錢”,但由于許多重大疾病險的理賠門檻比較高,以至于不少消費者認為“到了晚期保險公司才會賠”,重大疾病險是“保死不保生”。
據了解,今后重大疾病險的理賠尺度可能會略有放寬,重疾險產品將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療危險性很高,但治療后有較高存活率的大病。但至于理賠門檻究竟能降多少,由于涉及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問題,目前仍在討論中。另外,在制定重大疾病險標準條款的同時,保險條款通俗化的工作也在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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