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客戶資料者可炒魷魚
時報訊 (記者 袁峰) 7月1日 ,《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對保險代理人的行為、保險營銷隊伍整體素質、誠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昨日,保險業首個完整細化、操作性強的代理人管理規程《保險代理人經營典范》也新鮮出爐,由信誠人壽推出并率先在廣東試點。
多種違規行為須扣分
4月12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規定》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對于目前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保險業形象的21種展業行為予以“明令禁止”,這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對保險營銷人員的管理。
最為引人關注的是,《規定》對于目前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保險業形象的21種展業行為予以“明令禁止”,諸如做虛假或誤導性說明、宣傳的行為;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行為;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行為等。
有鑒于此,昨天出臺的《典范》也相應對這些行為進行懲罰。記者從該《典范》的《代理人處罰細則》中看到,其51條規定“無論是故意或無意向第三方泄露客戶或準客戶隱私和個人資料的將被記過3分到6分”。
信誠人壽廣州營業總部總經理何志圣透露,該細則分為89條,主要涉及到代理人各種違規行為,代理人違反每一條都會相應的扣分,情況特別嚴重的將被扣6分,公司將和代理人解聘。同樣,如果兩年來代理人累計被扣6分,公司也會和該代理人解聘。
懸賞舉報“地下保單”
不僅是對代理人違規行為進行懲罰,對代理人的誠信行為也將給予獎勵。何志圣透露,對于前幾年廣東盛行的“地下保單”,內地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同力打擊。因此,該規程中明確規定,如果保險代理人舉報“地下保單”不僅可以獲得公司的通報表彰,每舉報一單如果屬實還可獲200元獎勵。反之,如果代理人銷售或協助銷售地下保單將被終止代理合同。
廣東保險協會秘書長楊玉芝對記者說,保監會今年來一直很重視保險業的誠信經營規范,4月份頒布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對21種違規行為“明令禁止”。隨后,又對車險市場亂打折行為進行規范,一律不準低于7折。這些舉措都將對保險業規范經營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因此,保險公司自行起草的代理人操作典范是值得提倡,至少它使代理人從入職簽約到展業到離職終止合同均有一個明確的指引,讓保險代理人更專業、更誠信地服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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