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3日專電 保監會和銀監會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規定,10月31日以后,凡在銀行網點銷售投資連結險、萬能險產品及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類保險產品的銀行代理銷售人員,均須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出臺這一規定的原因在于,“部分網點仍然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片面夸大投資性
產品的投資收益水平,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等”。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3日告訴記者,《通知》對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違規行為制定了較嚴厲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銷售人員資格門檻,因此在短期可能會造成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下滑。但《通知》的出臺旨在建立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對銀保業務的長遠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
所謂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即由銀行(也包括郵儲、信用社等金融機構)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產品的一種業務行為。目前,銀行代理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到我國壽險公司總保費的三分之一。
《通知》明確規定,除了手續費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銀行網點銷售人員培訓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應當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培訓的次數、方式、內容及培訓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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