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五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前后對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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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9日 11:33 北京晨報 | |||||||||
自1996年以來,本市每年對低保金、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最低工資等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進行合理上調。低保金從170元/月增至310元/月,其中2002至2004年三年保持290元/月的標準沒變;最低工資從270元/月增至640元/月。 調整前 調整后
●城市居民低保標準 300元/月 310元/月 ●最低工資標準 3.47元/人每小時 3.82元/人每小時 580元/月 640元/月 ●失業(yè)保險金 382元至491元 392元至501元 (每檔增加10元) ●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按人均增加120/月的水平調整(具體方案待定) ●工傷定期待遇 傷殘津貼:按人均增加115元/月的水平調整(已超過1800元/月的不變)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人均增加75元/月的水平調整 護理費:按人均增加70元/月的水平調整(完全護理依賴已高于10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已高于800元、部分護理依賴已高于600元的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