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 毛曉梅)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
由于農業生產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業生產過程面臨的風險具有特殊性,一些國家的政府就通過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間接實施對當地農業、農戶的政策扶持與利益
保護。而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屬于世貿組織規則允許的“綠箱政策”,因而成為發達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我國,目前除免征種養兩業險的營業稅外,對農業保險并無其他財稅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保費直補,農險經營處在兩難境地:按純市場化原則厘定費率,農民根本保不起;若按農民能接受的價錢賣保險,保險公司則賠不起。此外,我國尚缺乏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這是與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的一個主要差別。
為改變廣大農民“投保無門”的窘境,2004年以來,保監會先后批準設立上海安信、吉林安華和黑龍江陽光三家專業農險公司,并啟動江蘇、浙江、四川、內蒙古等省(區、市)的農業保險試點工作。2005年全國農險保費收入7.29億元,農險賠款5.58億元,初步扭轉了十多年來農險逐年萎縮的局面。
《意見》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意見》明確提出了補貼農戶、補貼保險公司、補貼農業再保險的“三補貼”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按品種、按比例給予補貼;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兑庖姟愤指出,要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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