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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等逐步推廣強制責任險試點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16:32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 毛曉梅)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表示,要在煤炭開采等行業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游等方面推廣。

  7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險種,也屬于責任保險范疇。《意見》表示,要進一步完善交強險制度。

  所謂責任保險,即以投保人對第三方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這類險種最終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因此具有很強的公益性。比如,煤礦礦主投保了“雇主責任保險”之后,一旦發生煤礦安全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礦工進行賠償。

  還比如,商場、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投保了“公眾責任保險”后,一旦發生火災、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場消費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者進行賠償;客運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關責任保險后,旅客在旅途中發生人傷物損的,也將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而“職業責任保險”轉嫁的則是醫生、律師、會計師、建筑師、公司董事等專業人員,因職業上的過失行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等。所以說,責任保險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

  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在財險業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達30%以上,如美國為45%。但在我國由于責任風險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責任保險發展還很薄弱,這一比例僅為4%左右。當前,隨著各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

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我國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將得到釋放。

  《意見》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立法強制”等方式大力發展責任保險。要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要利用保險事前防范與事后補償相統一的機制,發揮保險費率杠桿的激勵約束作用,促進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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