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險和健康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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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6日 16:1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 毛曉梅)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指出,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的保險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國人身保險業務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是兩大主力險種,這與我國國情有關。
我國1978年開始在城鎮全面推行獨生子女制度,因此,現代家庭結構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養老壓力凸現。購買商業養老險逐漸成為實現家庭成員“老有所靠、老有所養、自主養老”的一種重要理財方式。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以及醫療費用上漲,人們對商業健康保險的需求也快速釋放。現階段,社會對健康保險的需求主要體現在:社保未覆蓋人群尤其廣大農村人口的住院、門診醫療保險;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社保規定范圍之外的特殊檢查、病種、治療及用藥的醫療保險;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檔次治療及服務的醫療保險。 《意見》指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要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建立節育手術保險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制度。 《意見》還指出,要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模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