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念響房貸險緊箍咒 作出統一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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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3日 11:42 每日經濟新聞 | |||||||||
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2006-06-23] 針對公眾對房貸險此起彼伏的“霸王條款”質疑,中國保監會近日“念響”對各家保險公司經營房貸險時的緊箍咒。《每日經濟新聞》昨日獲悉,保監會已發文,對房貸險在保險責任、繳費方式、手續費支付等作出統一標準。
根據新規,今后各家保險公司必須合理設定房貸險的保險責任。承擔還貸保證的保險責任原則上應限于“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傷殘,喪失全部或部分還貸能力,造成連續三個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還貸責任”。 在確定保險金額時,除經與貸款購房者協商并獲得同意外,貸款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應以貸款金額為最高限額。各家保險公司應充分考慮貸款購房者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房屋保險產品的保費繳納方式,積極開發分期(年)繳納保險費方式的貸款房屋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介紹,保險責任不明以及保費必須一次性繳納,是此前房貸險受質疑最多的部分,新規中所作的限定,有助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另據了解,近兩年受宏觀調控的影響,提前還貸的購房者大量增加,這也給保險公司帶來了較大的退保壓力。由于前幾年部分保險公司經營房貸險時,支付了高額手續費,因此面臨虧損壓力。 對此,保監會也作出規定:各公司應綜合考慮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房屋保險的手續費支付標準,防止出現因手續費支付標準過高影響經營效益;嚴格規范手續費支付方式,各公司必須以轉賬方式向商業銀行等代理機構支付貸款房屋保險代理手續費,嚴禁以現金、直接坐扣以及違規批單退費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續費。分析人士也同時指出,房貸險中受益人的設定,也是存在爭議較大的部分,具體表現在消費者花錢買了保險,而銀行是第一受益人。對此,保監會此次發布的新規中未見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