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現已率先在全國建立起在崗職工最低工資、退休人員最低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互銜接,具有廣州特色的“五條保障線”相互銜接制度。
廣州是從1995年7月起開始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是全國最早實施該制度的城市之一。
此后,廣州市低保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最低生活保障金也不斷提高,經歷了三次大規模調整。1995年市區最低生活保障金為200元,1997年升為240元,1999年再次調整為300元。2005年4月1日起,又調整為330元。
除此以外,減免低保家庭子女學費、衛生清潔費、電表改造費、治安聯防費、煤氣管道維修費、污水處理費等使低保家庭的負擔切切實實得到減輕。
廣州市低保對象享受的待遇還有: 城鎮“三無”人員、無業人員及在職、退休、失業人員中的家庭成員(指無享受單位勞保待遇的家屬),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門按當地保障標準14%的額度報銷藥費; 城鎮“三無”人員、無業人員及在職、退休、失業人員中的家庭成員(指無享受單位勞保待遇的家屬),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請醫療資助金,資助金最高限額為2萬元以下。
如今,廣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員等特困人員實行分類救濟,再次走在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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