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記者王丹妮 通訊員余輝)武漢12家財險公司將從7月1日起銷售“交強險”。
昨日,湖北省保監局召集全市12家財險公司,要求他們在近期內盡快進行系統調試,保證交通強制險如期銷售。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強制保險。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
業三責險”),是按照自愿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
省保監局表示,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手段,擴大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據了解,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并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保單繼續有效。10月1日起,“交強險”標識要貼在擋風玻璃上,交管部門將嚴查“交強險”標識。持原商業三責險的駕駛人,須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即可。
提前續保亮起紅燈
本報訊(記者王丹妮 通訊員余暉)交強險出臺后,很多投保人都意識到,一旦出險,6萬責任限額就有可能避不了險。很多專家也建議,除了投交強險外,還應補充保額為15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掐指算算,目前投20萬元保險的三責險,須1400多元。7月1日后,兩種保險就得花2000多元。
于是,現在保險公司有一些人提前續保。由于交強險存在7月1日到9月30日的3個月過渡期,還有不少人想要提前購買10月1號起保的保單。
由于交強險條例規定“本條例實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少人據此認為,買了商業保險,可以規避推遲一年購買費用高的交強險。
對此,省保監局明確要求,各保險公司不得預期銷售7月1日以后起保的商業三責險保單。
保險公司可否墊付醫療費?
本報訊(記者王丹妮 通訊員余輝) 購買了交強險的機動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可否墊付醫療費?昨日,省保監局的相關人士作了解答。
據其介紹,只有一些特殊情況保險公司才墊付醫療費,如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墊付的費用限額為8000元。
對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此前曾有傳聞,交強險出臺后,只要遇上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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