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規范健康保險經營行為
明確規定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
完善外國保險機構準入制度
本報北京6月12日訊 記者張蘭報道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今天主持召開保監會主席辦公會,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草案)和《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即將出臺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是保險業第一個規范健康保險的部門規章,確立了我國健康保險經營的基本制度,對健康保險的經營條件、產品、銷售、精算和再保險等方面作出系統規范。該辦法將有力推動健康保險的健康、持續、快速和專業化發展,提高我國健康保險經營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程度,對于促進健康保險的發展,規范健康保險的經營行為,保護健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通過的《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草案)對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準入條件、人員范圍、日常管理、退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會議認為,該草案貫徹落實了科學發展觀和用人觀,以行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作為修改工作的基礎,在拓寬選人視野的同時,注重高管人員的實踐工作能力,為保險行業廣納人才、加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將完善外國保險機構設立代表機構的準入制度,明確代表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外國保險機構的影響,督促外國保險機構對代表機構加強管理。該草案的推出對于加強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的管理,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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