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單可以復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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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4:48 深圳商報 | |||||||||
我國首個由政府出資、為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和幼兒園購買校方責任保險的“超級保單”近日在深圳市生效,全市102.621萬大中小學幼兒園學生都將享受到深圳人保財險為期一年的保險保障服務。 該保險以地方人大通過的地方法規《深圳市學校安全條例》為設立依據,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確定保險人。它有兩個鮮明的亮點:第一,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確立對學生這一社
在聯合國主持下,國際社會歷時10年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該公約1992年3月1日開始對我國生效。《公約》強調締約國的任何組織和機構有關兒童的行動均必須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并責成各締約國采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其所確認的權利,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以促進兒童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公約》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并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沒有任何兒童被剝奪獲得這種保健服務的權利”。同時,規定“締約國應確認每個兒童有權受益于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并應根據其國內法律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實現這一權利”。 《公約》的主旨非常明確,目的在于對兒童的特殊權利給予最大限度地保護,同時確保不斷地改善兒童的狀況以及促進兒童在和平和安全條件下的發展與教育。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過去我們對兒童少年權利保護的一些具體內容并不十分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也沒有得到很好的確立,尤其是在兒童少年的醫療保障、意外傷害和校園傷害保險等問題上,基本上付之闕如,在某種程度上兒童少年甚至成為最缺乏社會保障的群體,導致了一系列的社會、經濟和教育問題。比如,因經濟問題導致一些受傷害以及生病的孩子得不到及時救治,因學校和家庭的糾紛導致教師無法安心教學,學校在體能訓練、社會活動和實踐等方面束手束腳,嚴重妨礙學生的潛能培養和身心健康成長等等。 深圳市此番舉動,可謂求解相關方面難題的一把鑰匙,同時也是履行兒童權利保護的政府本職。各地方政府也都有必要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責任的范圍,不僅是校園責任,而且要創造條件,逐步拓展到交通事故等兒童意外傷害、兒童少年醫療保險等問題上。 北京師范大學勞凱聲教授通過在全國各大城市進行的抽樣調查認為:中國內地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件的發生率,基本屬于世界正常水平。既然如此,無論是校園傷害、人身意外傷害、兒童少年疾病等都是可以估算的概率事件。那么,像深圳市政府那樣,由政府買單,借助商業保險機制,就是“性價比”最高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