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穆:保險資金可做創業投資
保監會正在制定相關細則
本報記者 趙 萍 北京報道
“保險業在為科技創新提供風險保障的同時,還可以為科技創新提供資金支持。”
5月23日,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李克穆在“2006中國金融高峰會”上做出上述表示。
會后,李克穆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透露,保監會正在就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企業制定細則,目前尚無具體的時間表。
“具體的時間和額度現在不好說,要根據雙方的具體需求,也要根據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可以肯定地是要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李克穆稱。
李克穆說,雖然就單個項目而言,創業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但是可以通過分散投資于多個創投項目,既有效控制風險又保持較高的收益。”李告訴記者,在美國和英國,保險公司在創業資本的資金來源中都名列前三位,在歐盟保險資金是創業投資基金的第四大來源。
創投收益也相當可觀,2005年全球創業投資的回報率在28%左右。對中國保險資金而言,這是一個不小的誘惑。但是受中國的《公司法》等法律限制,保險資金進入創投領域有一些障礙。
“一種繞開目前法律障礙的巧妙的方式是,在保險資金獲得QDII資格后,保險資金投資于境外的創投基金,然后境外創投基金返投中國的科技創新企業。”一位在外資創投企業工作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但其中的弊端在于,一則保險資金投資基金尚未被允許,二則占用了QDII的部分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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