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新規為保險營銷員減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2:28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尚曉陽 北京報道 從6月1日起,保險行業147萬名營銷員將面對新的稅收政策。征稅方法調整后,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收入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受影響;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20%-35%;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者,稅負降低1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及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于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現行政策,保險營銷員不僅要繳納營業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截至2005年底,全國保險營銷員人數已達147萬人,2005年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11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