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147萬保險營銷員減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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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0:54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 張培娟) 從今年6月1日起,147萬保險營銷員將卸掉一塊沉重的稅收包袱,不用再為展業成本繳納個人所得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進行了調整。 《通知》明確了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稅法規定,對傭金
據保監會統計,2005年底,我國保險營銷員總人數為147萬人;2005年保險營銷員實現保費收入占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39%左右,占壽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一半以上;2005年保險營銷員人均月收入為1190元左右。但這些營銷員長期以來承擔著過重的稅負。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保險營銷員不僅要繳納營業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目前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稅收負擔過重。特別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原來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相對更重。對此,保險公司和營銷員反映強烈。稅收負擔重,影響了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增加了營銷員隊伍的流失率,不利于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在此情況下,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就顯得十分緊迫。 調整征稅方法后,營銷員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按照“勞務報酬”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保監會負責人表示,征稅方法調整后,保險營銷員的稅負普遍減輕,從減稅幅度看,保險營銷員與工薪階層的減稅幅度大體相當。具體表現為:營銷員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主要是由于在本次調整前后,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后均為負數,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比例比較大,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萬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基本都在16%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