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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呼吁改變保險立法模式 應制定單一保險業法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09:43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4月23日訊 記者 陳煜儒

    記者從今天召開的中國人民大學海商法和保險法研討會上了解到,由于我國的保險立法尚處于初級階段,與我國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現狀并不相稱。

  學界呼吁應盡快建立一個科學完備的保險法律體系。

  據就職于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許崇苗博士介紹,我國現行保險法是在我國保險市場還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制定的,本身就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首先,整個保險法律體系的層次較低,目前僅有一部法律和一部行政法規。第二,一些重要的法律空白,如缺乏農業保險和特殊保險組織形式的立法等。第三,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和簡單,缺乏可操作性。第四,有些問題需要在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作出規定,卻在層次比較低的保險行政規章中規定,將會導致行政權力與民事權利的沖突。

  許崇苗建議,要改變我國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統一立法的模式,鑒于保險業監管關系和保險合同關系的不同性質,并考慮我國現行法的體系,應采取分別立法的模式,制定單一的保險業監督管理法即保險業法。

  他說,要依據目前國際保險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對我國保險法關于分業經營和禁止兼業的內容作出適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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