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英輝) 昨天,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根據這一新規定,保險營銷員必須具備《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所在保險公司發放的《展業證書》,才能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這一新規定將從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規定主要明確了處罰措施:保險營銷員違反了這些規定,營銷員本人將受到保監會1萬元以下的處罰;保險公司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
動,支付其手續費或者傭金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撤換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并對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不予許可。
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主任王建介紹,保監會正著手建設保險營銷員誠信記錄檔案,目前在國內部分省市開展試點。這一項目全面實施后,消費者在簽訂保險合同前,可以在相關網站上查詢到保險營銷員的誠信狀況,并最終決定是否投保。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保險營銷員人數已超過14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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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保險營銷員實行資格授予
本報訊(記者李英輝)中國保監會昨天下發了《關于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授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制度處處長姚慶海介紹,保監會對申請授予人員在年齡、戶籍、從業年限、業務能力、參考經歷、培訓教育等方面規定了最低條件。經保監局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可以核發《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獲得《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只能在戶籍所屬鄉鎮及以下農村地區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及相關服務工作。
據了解,由于客觀原因,部分農村保險營銷員長期未能取得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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