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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條禁令規范保險營銷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1:15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周奇)不得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不得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隱私,不得擅自印制、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昨天,中國保監會正式推出《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對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作出了22條“禁止”規定,該規定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05年底全國保險營銷員人數已達146.78萬人,根據《規定》,從事保險營銷
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然后再持有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不得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如果保險營銷員違反這些規定,中國保監會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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